目前我国大约有13%的居民主要通过现金支付。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的公告。公告明确提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
此次公告的一大亮点,是围绕公众各类日常生活场景的消费需要,区分不同场景和消费模式,坚持分类管理与普遍适用的原则,对不同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提出了不同要求。公告规定:
对于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类收费,收费单位或其委托代收机构要具备人工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
对于铁路、道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和娱乐行业等的大中型商业机构,应具备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收取现金;
对于经营主体和客户面对面进行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应支持现金支付;
对于线上、线下混合经营且支持线下付款的,在线下收款环节应支持现金支付;
对于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务均在网络完成的,可以不收现金;
对于在线下采取无人销售方式经营的,也可以不收现金,但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公平、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工具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可以提高消费者支付体验。人民银行打造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地使用现金;二是持续优化人民币设计水平,发挥其文化传播功能;三是强化大额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四是支持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在保障现金收付渠道通畅的前提下,选择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五是不断完善现金服务基础设施、提升现金服务水平。
在日常生活中,公众或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