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入境超过21日且未满28日的来津人员,须提供抵津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通过“快捷通道”入境的人员,严格实施2日集中隔离,21日内全闭环点对点复工,第7日、第13日和第21日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管控等措施。
第二类 冷链等高风险行业来津返津返乡人员
同时,针对所有从事进口货物(含冷链食品)装卸、搬运和运输以及口岸检疫、边防检查、隔离转运等高风险行业的来津返津返乡人员,须查验其抵津前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进行核酸检测。
上述人员均须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其中返乡人员管理至其返乡后14天,并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他人员管理至其离开暴露环境后14日,并要继续实施每7日的定期核酸检测。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应开展每日2次体温检测并向社区报告,应尽量减少外出;如必须外出,须经社区管理人员批准同意且外出期间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或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密闭室内公共场所,严禁组织或参加会议、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严禁从事学校、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
第三类 中高风险地区来津返津人员
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排查发现当日则纳入分类健康管理,提供离开上述地区满14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可自由流动;离开上述地区未满14日的人员,须提供抵津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实施集中隔离管理至满14日,集中隔离当日及解除隔离前1日进行核酸检测。返乡人员须于解除隔离后,实施居家医学观察至抵津后14日,并于第14日进行核酸检测。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加强针对性预检分诊和院感管理,将重点地区旅居史纳入就诊人员流调内容。
第四类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津返津人员
此外,除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廊坊市及北京市大兴区(此类地区将依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依据相关要求从严管理外,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直辖市为县区)的低风险地区来津返津人员,应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要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须实施居家医学观察。追溯管理日期至当地报告首例散发本土病例或疫情事件前14日内。
第五类 低风险地区返乡人员
低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应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施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同时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按照要求,上述所有人员均应提前3日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备。实施居家隔离时,如不能满足居家隔离条件应转为集中隔离;如居家隔离期内发现被隔离人员及其陪同隔离人员擅自外出,该户所有人员将转至集中隔离,并重新计算隔离时间。本通知中第二、三、四、五类人员健康管理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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