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关于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在收到《告知函》后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后续深交所还将下发《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并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关键词: